邱朝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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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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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拿不出29万,就别和我结婚”!

发布者:邱朝芬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06人看过


彩礼是一段婚姻开始时

绕不开的话题

以此引发的矛盾

也往往能立马让两人说“拜拜”


2020年正月

揭某和黄某经媒人介绍认识

并确立恋爱关系


同年2月

就在提出要求与黄某

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时

黄某提出了一个要求


为缔结婚姻关系

揭某通过媒人将个人存款10万元

从亲戚朋友处借款6万元

共计16万元交至黄某手中



但尽管揭某及其父母、媒人

多次前往黄某处

要求其去办理结婚登记

均被黄某以彩礼金额不足为由拒绝

揭某气愤之下

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彩礼16万元

黄某再次拒绝



近日

上饶市玉山县人民法院

童坊法庭宣判了这起

因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返还原告揭某婚约财产14万元



理由如下

原、被告系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在缔结婚姻前,并无感情基础。在缔结婚姻过程中,被告明确向原告索要高价彩礼29万元才肯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原告仅支付了彩礼16万元,被告明确拒绝与原告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在被告眼里,结婚事小,彩礼事大,其以结婚之名索要高额彩礼之目的非常明确,被告的该行为不但违背婚约之目的,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也与我国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倡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等精神相违背的。


被告在收到原告的彩礼后,拒绝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返还收受的婚约财产。关于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考虑到原、被告系经人介绍,双方之前并无感情基础,认识恋爱后虽有同居生活,但时间较短,双方也未生育子女等情况综合考量,法庭酌定由被告返还原告婚约彩礼14万元。


综上,为积极引导公民建立起正确的婚姻观,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与建立起乡风文明、民风淳朴的美丽和谐的现代化乡村相适应。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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