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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并未生育子女,男子十年后突然被儿子起诉?

发布者:邱朝芬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448人看过


近日,陈京突然收到法院的一张传票,原来竟是儿子起诉要求自己支付抚养费。可是陈京与前妻离婚时并未生育子女,怎么突然冒出来一个九岁的儿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汪平与陈京曾是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10年6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未生育”。之后,汪平又与他人再婚,并于2011年生下了儿子汪洁,之后又与第二任丈夫生育一女。陈京也在与汪平离婚后,再婚并生育了子女。


汪平称,在2010年与陈京协议离婚时,其已经怀孕,后来与第二任丈夫包某结婚时,孩子出生证明上登记的父亲是包某。2013年经鉴定,包某与汪洁之间无亲生血缘关系。


2019年汪平与包某离婚,因身体不好、收入不稳定,没有能力独自抚养汪洁,因此以汪洁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陈京支付汪洁从出生到2019年1月底每月1000元抚养费合计10.8万元,并要求从2020年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为证明上述情况,王某提交了医院的诊断报告、孕期初诊记录及汪洁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


被告陈京则辩称,离婚时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汪平已经怀孕,申请对汪洁与其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法院遂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陈京为汪洁的生物学父亲。


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陈京支付原告汪洁出生至2020年6月30日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68400元;自2020年7月起支付原告汪洁抚养费每月人民币6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汪洁虽然是在母亲汪平与父亲陈京离婚后出生,但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及司法鉴定结果,亲生父亲陈京应依法对汪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相应费用直至其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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