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朝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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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雇佣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者:邱朝芬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437人看过


答:合法的劳动关系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通过网络形成的用工关系,双方可能并不见面,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通过聊天或者邮件往来确定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劳动者也无需前往单位上班,在家完成工作内容即可。

但是线上工作还是线下工作,或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不是劳动关系的决定因素,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则需要对双方工作关系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即认可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通常要具备三个要素:

(1)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个人作为雇主时,与雇工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如果在网上找的工作是为个人提供劳动,则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对方拖欠劳动报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如果雇主是企业,则需要看劳动者是否受企业的管理。一般来说,劳动者通过网上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去用人单位上班,相对比较松散,不受用人单位考勤或者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的管理,因此也不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能够证明是单位直接雇佣,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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