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北海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海城大队接到当地警方提供的线索,称位于北海市海南路海宁小区的某午托服务中心内,存放有一批涉嫌假冒伪劣口罩。随后,该大队迅速指派执法人员联合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对该午托中心进行突击检查。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午托中心内存放着146盒共7000个越南文字标识包装(没有中文标识)的医用口罩。面对调查,午托中心经营者陈某无法提供这批医用口罩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进货凭证等证明文件。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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