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取决于受遗赠人生前对于遗赠的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只有受遗赠人对于遗赠明确表示接受才能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放弃受遗赠的不再享有权利,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亦不享有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因此,在受遗赠人对于遗赠财产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其继承人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而如果受遗赠人生前放弃受遗赠或者对于遗赠没有表示的,则因受遗赠人不享有权利,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也不再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9年第1辑,总第77辑,第237页,解答人:王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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