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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资助子女,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发布者:邱朝芬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489人看过


父母出钱资助子女,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以案说法

小刘表示要购房还贷需要,2010年向老爸刘大爷借款30万元;随后小刘再次向刘大爷借款30万元;2016年,小刘以儿子出国留学使用,向老妈张老太借款12万元;以上借款共计72万元。因张老太与刘大爷系夫妻关系,小刘系张老太之子,所以没有出具欠条。以上借款系张老太与刘大爷夫妻共同财产,刘大爷已去世,儿子小刘却以父母赠予为名,拒不还款。张老太为养老计,以此笔借款为刘大爷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张老太要求儿子小刘偿还借款72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小刘、小徐依法偿还张老太借款本金72万元及利息。

律师提醒

许多民间借贷行为均发生于熟人或亲属之间,因此缺少借条、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本案中原告称涉案款项是借款,而被告则辩称是赠与,此时应综合当事人陈述及其他证据进行认定,且即便是赠与也应当是夫妻双方均同意才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协商一致,非因日常生活所需无偿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因此,涉及金钱来往时应当注意借据、收据等书面证据的书写及保存,减少涉诉时举证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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