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朝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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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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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你吗?

作者:邱朝芬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3次举报

后台经常能收到类似于危房改造、旧房改造的咨询,为了大家都能安心得到广厦一间,大庇天下人士俱欢颜,我们来看看危房改造的补助政策吧~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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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朝芬律师法学专业,长期从事法律工作,法律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各类司法程序,诉讼代理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920********9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