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朝芬律师

  • 执业资质:1450920**********

  • 执业机构: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发布者:邱朝芬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15人看过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对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免责声明】  “邱朝芬律师”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