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唐A,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人民东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唐B,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大北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唐C,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人民东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唐D,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人民东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唐E,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大北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唐F,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教育中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唐G,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香莞路**号。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一、判令位于**市大北路**号的房地产一幢[二层,房屋所有权号为**市房权证玉房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为玉国用(1990)字第******号]及**市大北路**号的房地产一幢[三层,房屋所有权号为**市房权证玉房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为玉国用(1990)字第******号]归原告唐A所有。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黄A(2015年8月2日去世),其育有子女七人,即是原告的父亲唐1(1992年去世)及上述六被告,其的丈夫唐2(1985年去世)及父母亦已经在其之前去世,其生前购买有**路的两处房地产,分别是位于**市**路**号的房地产一幢[二层,房屋所有权号为**市房权证玉房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为玉国用(1990)字第******号]及**市**路**号的房地产一幢[三层,房屋所有权号为**市房权证玉房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为玉国用(1990)字第******号]。本案中原告的父亲及六被告均是黄A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黄A的上述房产应由六被告及原告代位继承。原、被告曾私下协商,六被告均表示同意放弃继承黄A的上述遗产,因此,上述黄A的遗产由原告一人继承。为预防日后纠纷,避免出现矛盾,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述房地产全部归原告所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