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朝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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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5个孩子共给1000元抚养费?女子连生4女后再次怀孕男方却提出离婚……

发布者:邱朝芬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625人看过

前有#杭州一女子四十岁坚持不婚不育#,后有#贵州一女子生4个女儿再怀孕被要求离婚#,可见世人命运皆不同,各有各的路要走。

【案情回顾】

近日,一女子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自己已有四个女儿,现在又意外怀孕,引发网友热议。

该女子表示自己的老公怀疑这次怀的又会是个女儿,所以提出尽快离婚的想法。最终,两人达成一致。


据称,两人离婚后,四个女儿都将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一千元的抚养费给孩子,平均一个孩子两百元。

这名女子来自贵州一个农村,远嫁至浙江,目前自己带着四个孩子打工,养活一家人。

视频爆出后,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留言评论:



这名女子与老公协商一致离婚,需要独自抚养四个女儿,再加上肚子里的孩子,五个子女的生活所需绝不是个小数目,那么男方仅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合理吗?

抚养费的确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
确定标准

01 有固定收入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还可适当提高,当然也不得超过50%;
02 无固定收入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年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03 无收入的

没有收入的,可使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抚养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04 其他情况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本案中,这名女子与其老公离婚乃是协议一致达成,在抚养费的确定上也是由双方商定,不过每月每个孩子200元的数额明显低于一般抚养费标准,只能说该男子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
当然这个数额也并不是不能更改的,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就抚养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抚养费支付方增加抚养费。
怀孕会影响离婚吗?
此外,还有网友提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女方在怀孕期间,能离婚吗?
关于怀孕期间能否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2.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在本案中,双方协商一致,女方同意男方离婚的请求,遂双方离婚。如果男方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离婚的,将不予受理,也就无法离婚。

总的来说,这名女子在这段婚姻关系中,许多合法权益都未能得到保障,不过能够结束这段失败的婚姻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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