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朝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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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者要离婚? 法院判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发布者:邱朝芬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87人看过


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底线

婚内禁不住诱惑

做出不道德之事后

还想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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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离婚外

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王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育有两个女儿,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两个女儿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理由是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多次出轨,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刘某向法庭提交了王某与第三者大量过于亲密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庭审过程中,王某最终承认了其婚内多次出轨的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期间,多次出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刘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在判决王某与刘某离婚的同时,赔偿刘某精神损失5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诚,不仅破坏夫妻关系,拆散家庭,也伤及无辜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方发现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首先要保存好对方出轨的证据,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作为被告时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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