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父母想把房产留给子女,赠与、继承、买卖,长远看一定买卖最划算吗?》 里讲了父母以赠与、买卖、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有什么区别及采用哪种方式最划算的问题。
现在张的父母合计后,决定以买卖的方式(实为赠与)过户给张。
不过张的父母心里一直有个问题不确定:儿子张已经结婚了,现在把房子过户给儿子,跟儿媳妇有关吗?将来万一儿子儿媳离婚,儿媳有权对这套房屋主张分割吗?
我们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废止,第七条也未被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所吸收,故将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已经失去了法律依据。 我们在 《新规则:2021年1月1日起,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中已经讲了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对父母在双方结婚后出资买房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的新规定。 (2021)鲁0602民初****号案便是依照新的规定作出了认定:在属于赠与的情况下,如果赠与人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当时是明确赠与子女一方,即视为赠与双方。该案与我们在文中的观点一致:并没有根据登记情况来认定是属于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会觉得:竟然是这样,原来自己是想当然了啊...... 所以,无论父母是直接将房产赠与子女还是通过买卖的形式赠与子女,如果不想子女的配偶对房屋获取份额,都要签订一份赠与协议,明确约定房产仅赠与子女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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