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一名已经被报送检察院批捕的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成功。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随即作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收取了保证金之后,把赵某从看守所里释放出来。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相对于拘留、逮捕来说,不被关押,对工作和生活影响比较小,因此,是那些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梦寐以求的事情。而且,不用坐牢本身就说明案情不严重,将来即使被判刑,多半是比较轻的刑罚,如果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经常有当事人的亲属来找律师要求申请取保候审,其中有的明显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律师向他们说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可能申请成功,但他们执意要律师申请,律师不便断然拒绝,只好把申请递交给司法机关,结果可想而知。估计是当事人的亲友找了关系人,关系人或虚以应付,或以为能办成而应承下来,当事人便信以为真。其实,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认为基本符合条件,有可能申请成功的,完全可以以律师的名义直接申请。
前面说的那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殴斗中把他人打伤后,见被害人索要的赔偿数额较大,几次商谈不成,索性换了手机号,躲避不见。被害人只好报案,公安机关把赵某列为网上逃犯,过年期间在外地将其抓获,带回大连。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了解了案情,觉得这个案件事出有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基本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人,而且是从外地抓回来的,公安机关已经呈报检察院审查逮捕,要想办取保候审,必须立即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中可以听取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经过律师与检察院办案人联系,约见了办案人,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详细说明了理由。检察机关次日便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是对赵某取保候审,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