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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条能让对方还钱吗?

发布者:袁胜寒主任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568人看过

民间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多具有亲属、朋友、同学等亲密关系,借贷形式比较简单和随意,不像银行借款那样规范和严密,有时候最多打一张借条,然后又是现金交付,一旦对方不还钱,我们能否凭手中的借条让对方还钱呢?

甲和乙是同乡,乙因为公司经营需要用钱,2017年1月,甲分5次借给乙人民币100万元,乙向甲出具借条,借条写道:“今借到甲人民币100万元,月息2分,2017年9月还清。”2017年9月,借款到期乙某迟迟不还,甲无奈起诉到法院。乙抗辩道,甲并没有将钱交给自己,借贷合同并未生效。由于是现金交付,没有银行转账记录,甲提交了借条、银行取款记录(证明资金的来源),和微信聊天记录。最后法院认定甲乙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判定乙向甲偿还本金及利息。

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不仅要有借贷合意,而且还要有款项的交付行为。借条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合意凭证,并不能证明交付行为。仅凭借条是否能让对方还钱,主要看两点:

第一点,金额。金额比较小的话,当事人双方往往选择现金交付,这时候仅凭借条起诉,如果能够自圆其说,法院也是会支持的。金额大小的认定,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一般几十万上百万会认为金额较大。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课以出借人较大的证明责任,不仅要证明有借贷合意,还要证明有款项的交付行为。如果不能证明,将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第二点,是否有其他的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在本案中,甲的金额不可谓不大,而且是现金交付,最后之所以能够胜诉,是因为他提供了银行取款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单个证据都不足以证明交付行为,但是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共同证明了交付行为,最后获得了法律的支持。现实生活中,这些间接证据除了取款记录,微信记录,还有证人证言,手机短信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现金交付,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数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金额大小的界定,可根据出借人个体经济能力差异等,由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裁量。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除了要打借条之外,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且备注是借款,避免大额现金交易。在借钱的时候,尽量旁边有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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