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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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能否离婚

发布者:赵立营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366人看过


小王(女)询问:其丈夫于一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没有任何消息,小王想和丈夫离婚,但苦于不知道怎么办。对此问题我们为您解答如下:

小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第一种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离婚。起诉后,人民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十天。在公告中会写明开庭的日期,如果小王的丈夫不按公告中确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应诉的话,法院也会届时开庭,而后会缺席判决。法院采用的刊登公告的这种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话,法院仍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上诉期过后,双方都没有上诉的,判决即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

第二种方式为小王在其丈夫失踪两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丈夫为失踪人;或者在其丈夫失踪四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丈夫死亡。然后拿着生效的公告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但小王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还要等些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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