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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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专职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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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故意杀人案死刑改判无期

作者:高正尉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7日分类:辩护案件浏览:367次举报

承办律师:高正尉

审理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2)赣刑终18号

基本案情:

被告人戴某与钟某于2020年初结识并于同年5月订婚,戴某的家里支付了8万元彩礼。同年5月30日钟某向戴某提出退婚,戴某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钟某的想法,在家准备了刀具并写下遗书。2020年5月31日晚19时许,戴某随身携带了跳刀和父母应邀来到南昌市红谷滩某小区的钟某家商谈退婚事宜,未果。20时30分许,被害人钟某某(系钟某弟弟)下班后回到家中卧室休息。21时许,戴某与父母离开钟某家,在钟某家楼下,戴某让父母先行回家,自己再次上楼,进入钟某卧室。两人在电脑桌旁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钟某某见状便起身帮助钟某,三人扭打过程中,戴某持刀朝钟某某捅刺两刀,接着刺伤了钟某,也导致伤到自己右手,后弃刀逃离。钟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钟某某系被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死亡,被害人钟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办案过程:

被告人家属委托高正尉律师介入后,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联系,确认了被告人案发后到医院包扎伤口前,嘱咐父母报警的事实。公安机关到医院将被告人带走,被告人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将该事实予以确认。在一审中辩护人虽积极督促被告人家属筹款赔偿,但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一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2020)赣01刑初56号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后,辩护人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未予以从轻处理。2、本案系彩礼纠纷引发的案件,被害人一方在退婚时不积极主动对彩礼的退还进行处理,在被告人一方要求退还时仍予回避,导致了案件向恶性方向发展。3、案件发生时,被害人一方两人实施殴打行为,导致被告人无法抵挡,迫不得已使用了刀具。4、被告人家属有积极赔偿的意愿,只等被害人一方同意就签署协议。因被害人家属要求的赔偿过高导致双方在一段较长时间内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并将案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死刑复核期间,辩护人仍不放弃,与被告人父母一起去找被害人家属沟通,最终对方同意了赔偿方案,并出具了谅解书。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了谅解书并认真审阅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2021)最高法刑核59024368号刑事裁定,不核准且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赣刑终89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发回重审。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审中认可了辩护人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戴某有自首情节,结合本案因婚恋矛盾引起,家属积极代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对戴某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2022)赣刑终18号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1刑初5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正尉,***会员,江西省资深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建筑房产案件、股权纠纷案件、债权纠纷案件,有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