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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朋友驾驶发生事故应当由谁赔偿

发布者:李铮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360人看过

                        以案说法

   张某和李某系同事,又是邻居。2016年10月3日晚,二人共同去参加同事小王的婚礼。张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前往,李某搭乘。婚宴上张某想喝酒,便要求回去时由李某开车,李某同意。席间,张某喝了白酒。婚宴结束后,李某驾驶张某的轿车返回。路上经过一岔路口,由于李某对车况不了解,采取措施不当,减速不及时,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周某,致周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周某共花费医药费25万元,并构成伤残。


   后因赔偿问题,周某将车辆所有人张某、代驾人李某、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3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李某系帮工关系,李某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赔偿周某31万元,张某、李某连带赔偿周某7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之间的代驾是一种无偿的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因此,亲朋、熟人之间无偿代驾的,一般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除非代驾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由代驾人和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张某席间明确提出由李某代驾,李某的代驾行为系受张某邀请,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有重大过失,因此不足部分应当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关于代驾还存在多种情况,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区别对待,其中涉及的赔偿处理也各不相同。


一、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

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公司代驾 ,按委托合同处理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三、酒店代驾 ,按消费合同处理

酒店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是酒店没有尽到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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