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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哪些

发布者:李铮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9日|分类:行政诉讼 |467人看过

本文来源|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李雅舒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很多的纠纷也是就这两方面的问题展开的。

一、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离婚起诉证据目录。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二、离婚如何收集证据、离婚案件证据目录?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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