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婷婷律师
邵婷婷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金华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邵婷婷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次举报

有关诉讼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邵婷婷律师,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金华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东阳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阳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