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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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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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的签订合同,还是找找模板吗?

发布者:朱为敏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322人看过

本文系积极响应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对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免费“法治体检”的活动所作。

  笔者经常遇到,很多中小企业甚至是上了规模的企业,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认为交易合同,可以简单写写或随便在网上找找模板。笔者遇到过一些哭笑不得的案件,合同标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竟然也没有专业法律人员把关,到后期纠纷产生后,一些重要事项合同中根本没有涉及,这无疑会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非常巨大的损失,企业几年的利润可能就此化为乌有。

  民营企业经营不易,更应该重视日常的法律风险防范,做好法律保障,才能所向披靡,高枕无忧。

  以下笔者就订立合同中的一些常见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希望能帮助正在经营中的企业,加深对合同订立的重视。

  1、对交易方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确保其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笔者遇到过签订合同的主体并不存在的情形,为了避免受骗和谨慎交易,应当对交易方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

  2、务必订立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

  可以口头订立合同,但是极不提倡。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包括: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中标后的合同、劳动合同、信托合同、合伙协议、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

  合同系交易双方对交易中的各个细节最直接的体现。订立完备的合同可以有效保障交易的安全,即使事后出现法律纠纷,也可以有效还原交易时的情况。

  3、合同必备条款务必明确。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是合同必备条款,交易双方务必明确协商确定。

  4、价格含税不含税,最好明确。

  谨防交易对方提供的合同里,就含税不含税大做文章。

  5、合同中最好约定定金。

  定金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定金≠订金、诚意金、预付款、押金、保证金、订约金。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6、合同签署地和争议解决方式异常重要。

  合同签署地影响着管辖,不经意间,就可以把管辖给争取到自己一方。争议解决方式则直接决定了纠纷产生后,哪一方的救济更为便利和占主动优势。

  7、设置合同生效的条件时,“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意义不同,不能随便使用。

  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根据是自然人或法人而定;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8、规范公章使用及付款流程。

  合同底部应设置页码。签署多页合同时,务必加盖骑缝章。

  财务打款时一定要建立审核制度,笔者已遇到多起公司财务被骗子设圈套打款的情况。

  9、付款时,收款人名称应与合同一致。企业名称,尤其是英文企业名称,与收款人名称若有一字之差,就可能是骗子的伎俩。

  笔者的外国企业客户,在与中国企业开展贸易的过程中,已遇到几起订立合同的企业和收款企业并非同一家,但名称非常类似,用以骗取钱财。

  10、谨防交易对方在后期通过订立补充协议,变更收款单位。

  笔者遇到过客户的交易对方在合同履行后期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编造理由将收款单位变更为另一家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虽看起来规范,但却是一个骗局,企业应当对这种情况高度警惕,有可能是业务员擅自变更,进行诈骗。

  11、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授权。

  授权的企业可以明确授权时间及范围,在业务人员离职后,也要及时通知交易方并停止授权。交易方则要特别审查授权手续是否完备。

  12、合同页数并非越多越好。

  有的企业提供的合同范本长达几十页甚至一百多页,虽看似更规范,也可能陷阱就此埋下。有的客户没注意到合同里有许多不合理之处,意外放松了警惕,事后追悔莫及。所以合同只要将交易涉及事项明晰即可,并非越多越好。

  13、妥善保存交易过程中双方的电子往来记录例如往来邮件、传真或微信聊天记录。

  电子往来记录是交易双方磋商、订立合同、履行过程的最直观的反映。笔者也遇到删除了关键证据的情形,为了避免被动,应妥善保存前述内容。

  14、妥善保管汇款凭证、发票、发货凭证、验收记录、书面信函等;国际贸易往来中除前述外,还应妥善保管形式发票、商业发票等。

  一旦交易双方产生纠纷,上述资料,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在每个常规合同纠纷案件中都能还原案件本身的情况。

  15、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均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为除斥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6、特定抵押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高枕无忧。有的企业签订抵押合同后,以为作为抵押权人就高枕无忧了。这时,特定的抵押合同,如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的,办理登记抵押权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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