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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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的正确举证方法

发布者:朱为敏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2日|分类:电信通讯 |1323人看过

一般人不会特意带着证据意识来面对纷繁的社会和交往,假如出现纠纷却常常陷入举证不能的境地,今天这期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最常见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举证方法。

2012年《民诉法》电子证据列为证据的一种,2015年《民诉解释》进一步解释为电子证据包括网上聊天记录。可见网上聊天记录作为法定证据已经是法定明确的,那么如何利用好网上的聊天记录呢?

一、明确两个方面问题欢迎

一个是主体问题,即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就是案件的当事人,二是内容问题,证明内容是完整且真实的。

       二、确认身份的方法

首先看对方抗辩情况,假如对方承认那无需举证了。假如对方不承认,这时候需要全方位综合的认定,比如:关联手机号情况,朋友圈查询,其他证人、或者聊天记录中透露的信息进行推断判断等。假如还是无法认定主体身份,这时候需要软件供应商进行协助了。

        三、判断聊天内容完整、真实情况

主要采用对比双方当事人聊天信息来确定有无删减和更改,条件允许还可以利用公证的方法显著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

TIPS假如有预感需要聊天记录来做证据时,聊天过程要明确提及对方身份信息,采用插科打浑的方法也可以。另外有条件更可以采用视频的方法将对方的聊天记录录下来,采用视频固定是一个好方法!

来源: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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