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才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照经营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胡翠玲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1564人看过

建筑工程领域,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照给他人或者让他人挂靠经营是很常见的事儿,但对于企业来说,这样做的风险却是巨大的,今天的案例就为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

本案中,原告任**从老乡李**手里承包了外墙保温的工程,工程完工后,任**找李**打了个欠条,后因结款纠纷,把老乡李**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任**才逐渐知道其实他的老乡李**在这个项目中只是****防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建筑工程公司将工程承包****防水公司,李******防水公司的项目经理身份驻场。一番梳理下来,任**惊讶地发现:虽然老乡李**给自己打了欠条,但其实承包给自己工程却是****防水公司,而不是李**,无奈只得追加****防水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为共同被告。

被告李**委托胡律师和翟律师代理此案,他很诚实地说明本人与该防水公司是挂靠关系,也和原告一样认为自己有付款的义务。但通过翟律师和胡律师的代理工作,李**的付款责任最终被免除了,法院最终判决:****防水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李*不承担付款责任。

为什么会这样呢,胡律师帮您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1
、李*****防水公司之间是挂靠关系,为什么要****防水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虽然李*承认自己与****防水公司是挂靠关系,但因为该防水公司与发包商签的合同中明确李*为项目经理,且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所以不论两者之间的内部关系是挂靠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李*为履行施工合同和进行项目管理从事的行为,均可视为职务行为,对于企业有约束力,故法院认为应由被告****防水公司给付原告欠付工程款。

2、李*与任*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任*也没有施工资质,合同有效吗?

按照法律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合同无效。但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本案原告与李*口头签订的合同虽然无效,但仍有权就其所承包的工程要求支付费用。

3、发包人为什么要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因发包人**建筑工程公司与**防水公司尚未结清工程款,所以其对该笔工程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该案的最终结果是,原告任**虽然是从老乡李**手中承包的工程,但其最终应该找发包方和老乡李**所挂靠的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