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汤志平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6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是为近70岁的老同志,因为被告的欠款,多次索要未果继而成诉,本案本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然本案的特点在于,被告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且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了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这样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
夫妻双方向原告借贷60万元,后以出租车销售,获得53万,剩余7万元未能偿还;
被告夫妻离婚后,将债务进行约定,但是这样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效力;
本案难度在于,寻找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同时,该债务用于经营、家庭生活等证据,而不是男方个人债务的问题;
本案被告因提供离婚协议,着实帮助原告证明,该笔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女方是知晓该笔债务。
本案办案体会在于,律师的作用不可小觑,可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证据筛选,以免将不利证据拿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