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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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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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留下多份遗嘱,到底以哪份为准?

发布者:姜春梅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79人看过

  您好,首先需要判断这几份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都符合规定,则都为有效遗嘱。这时就要看这几份遗嘱处理的是否是同一财产,如果处分的不是同一财产,那么这几份有效遗嘱之间没有冲突,都可以依据遗嘱进行继承。

  如果几分遗嘱处分的都是同一财产,且处理意见冲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当事人持有的遗嘱有效且形成时间在最后,或者后形成的遗嘱没有对房子作出相冲突的处理,当事人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父亲的房产。

  反之,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即由当事人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或者按照形成在后的有效遗嘱的内容来继承房产。

  延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我是家理律所婚姻律师姜春梅,你身边的律师朋友,如果大家有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找我来沟通,我们在北京、深圳、上海都有律所,希望能帮助大家走出一同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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