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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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梅律师解读:赠与合同纠纷

发布者:姜春梅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1163人看过

今天和大家聊聊赠与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与给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之后,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产生争议,都可以视为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是一个法律术语,属于民事案由规定中的一个案由。如果因赠与合同产生争议,需要诉讼到法院时,在起诉状的案由部分应当填写的就是赠与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根据赠与的财产性质可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而动产赠与要求交付即表示完成赠与,而不动产赠与,比如说我们常见的房产赠与,仅仅完成交付赠与行为是没有完成的,还必须要求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是完成。

为什么要区分?什么时间节点属于赠与完成呢?

我们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如果赠与完成后,赠与人是不能够随便撤销赠与的,除非达到法定的撤销条件。但是,如果赠与行为还没有完成,赠与人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任意撤销权。

举个例子,父亲想把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儿子,父亲和儿子之间签署了赠与合同,在房产证还没有变更到儿子名下时,父亲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解除赠与合同。但是如果父亲已经把房产证变更到儿子名下之后,父亲就不能再任意撤销赠与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但是现在实践中,公证机关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已经不再做关于房产赠与的公证了。所以想要做房产赠与签署赠与合同之后,应当直接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时赠与行为才完成,赠与人才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那是不是只要完成了赠与的行为,就不能撤销了呢?不是的,也有例外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完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是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时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那如果发生赠与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呢?

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赠与合同中涉及房产等不动产赠与的,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就是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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