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现在和妻子因为双方三观不合,想离婚,但是在婚后我曾经答应过她,我的一套婚前房产送给她,但是现在没有过户,我该如何保住这个房子。
您好,婚后双方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的,因为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完成标志,所以在办理房屋过户之前,赠与并未完成,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如果双方处于离婚期间,房屋所有人不愿意再赠与对方,需要注意不要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对协议进行公证,否则可能会造成无法撤销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是家理律所婚姻律师姜春梅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如果大家有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找我来沟通,我们在北京、深圳、上海都有律所,希望能帮助大家走出一同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