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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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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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时丈夫意外去世,孩子有继承权吗?

发布者:姜春梅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1106人看过

  首先要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留有遗嘱且遗嘱中已经明确了由胎儿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遗嘱继承。在遗嘱中未给胎儿分配遗产份额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胎儿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可以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在没有留遗嘱的情况下,分割遗产时,保留胎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且存活的,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胎儿出生时是死胎的,该保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重新分配。

  延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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