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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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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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离婚时要怎么分?

发布者:姜春梅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4889人看过

  案情是这样的,李女士和蒋先生结婚后,遇到家里拆迁。根据当时按人头分配面积的拆迁政策,每人分得50平方米的面积。由于二人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又共同分得50平方米的面积。该安置房全部由男方出资,按照85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购买,而此时该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

  后来二人离婚,男方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时,该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为7168元/平方米。对于李女士拆迁权益的计算方式及应当获得的补偿金额,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法院首先认定,按照75平方米计算李女士的拆迁权益,其中包括李女士自己分得的50平方米,以及因为没有生育子女而分得的50平方米的一半。

  法院然后计算女方对该安置房的贡献比例。女方虽然在购置该房产时没有出资,但由于女方的存在,男方才能多购置75平方米的面积。

  也由于女方的存在,男方能以85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置了市场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的75平方米的面积,每平方米节省了2650元。用女方贡献的2650元/平方米,除以当时的市场价3500元/平方米,得到的比例就是女方的贡献比例。

  法院用7168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格,乘以女方的贡献比例,得出每平方米应当补偿给女方的金额,即5427元;再乘以应当补偿给女方的75平方米的面积,就可以算出应当补偿给女方的总金额。

  法院最终判决,男方应当支付给女方补偿款407025元。

  【家理律师温馨提示】

  以优惠价格购买的按人头分配面积的安置房,在离婚分割时,应当结合当时的拆迁政策,根据安置房上的各自的贡献值,计算权益份额,最终确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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