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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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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发布者:姜春梅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664人看过

  国际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这类婚姻在结束时往往会牵扯到涉外离婚的问题,涉及孩子抚养问题的离婚夫妻,更为关注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问题。那么,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有哪些呢?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有哪些呢?

  涉外离婚,如果是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抚养费的标准按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确定。

  如果是在中国境内办理涉外离婚,抚养费标准适用中国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不高于50%。

  相关规定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涉外离婚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旦出现孩子抚养费纠纷,比如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先和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比如父亲/母亲不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这个要参照涉外诉讼的程序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只要您和对方是在我国离婚的,之后的追讨抚养费也可以在我国法院提起上诉,您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中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会判处强制执行。

  家理律师建议

  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时,针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以免引起之后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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