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双方是否有因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双方的出资比例。
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因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予以分割。
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很可能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或者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将房产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双方是否有因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双方的出资比例。
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因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予以分割。
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很可能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或者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将房产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