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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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 | 定义及区别有哪些?

作者:王会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7次举报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按现在的法律来说,债权人有权利向债务人讨回欠款的合法权利。债务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义务,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还钱。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债权和债务的定义以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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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

     和物权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二、债务

1、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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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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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律师,浙江大学民商法学(金融与公司法)在职研究生,现执业于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曾先后执业于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湖州
  • 执业单位: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5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