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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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蓉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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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方被监禁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要求准备哪些必要材料

发布者:黄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50人看过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四川蓉兴律师事务所黄涛律师解答:

首先涉及一方被监禁的,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诉至法院是唯一途径,因为协议离婚需要两方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协议离婚这条路是无法进行的!

然后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必要材料呢,下面本律师将以列举的方式展开阐述:

先明确管辖法院,然后将下列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方起诉被监禁人要求离婚的(监禁未满一年的),管辖法院在原告所在地法院,如果你办理了暂住证,而且暂住证满了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根据便利原则选择管辖法院(例如,户籍地在邛崃市,但你在成都金牛区办理了暂住证,并且暂住证满了一年,那么可以在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监禁人已经被监禁满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在监禁地法院(监狱所在地法院),确定管辖法院后,离婚材料如下:

1、 民事起诉状;

2、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3、 有暂住证的,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4、 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立案时要带给立案法官审查,然后退还给你,如果离婚证丢失的,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登记证明,并且立案时要交原件;

5、 刑事判决书,持本人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到刑案承办法官或者到法院档案处调取判决书,并加盖档案专用章;

6、 执行通知书,刑案承办法院向羁押看守所出具的执行书,该立案材料同样可以到法院档案处持相关证件调取,而且要看清执行通知书当中有无执行时间以及被监禁人监禁地点(监禁在哪个监狱)

上述材料为立案必要材料,无上述材料法院将不受理,故立案前需要准备完善后再到法院,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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