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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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死刑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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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发布者:李在珂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954人看过

近些年,亲友之间一起吃饭喝酒,酒后有人驾车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特别普遍。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家属往往将一起喝酒的其他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赔偿责任。近期,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又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

2017年5月29日晚,宋某与王某、李某、张某一起到饭店聚会,喝酒吃饭到很晚。饭后,宋某在醉酒状态下骑摩托车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宋某家属认为共同饮酒的王某、李某、张某对宋某的死亡负有过错,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0余万元。


共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共同饮酒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问法网咨询了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李在珂律师表示目前此类案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没有形成共识,每一个案例的判决都不一样。

有的法官认为成年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做出合理的预期和判断,应当由饮酒者本人对其自身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共同饮酒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法官认为共同饮酒者之间彼此负有相互照顾、相互劝阻酒后驾车和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相应义务,比如在明知某一饮酒人需要驾驶机动车出行的情况下,未对其进行劝阻、制止,亦未对其护送或通知其家人,则可以视为共同饮酒者存在一定过错,对遭受人身伤亡的饮酒人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此会判决共同饮酒者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有的法官则认为共同饮酒者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生严重损害后果的饮酒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共同饮酒者应尽到劝阻义务

李在珂律师表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驾驶人本人需要严格要求自己,亲朋好友也应对其进行监督和劝阻,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避免悲剧的发生。虽然目前的司法实践关于共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但为了确保不发生纠纷,建议网友与人喝酒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无论在什么场合下都不要劝酒,更不要强迫别人喝酒,大家随意最好。

二、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或身体有疾病时,要劝阻对方不要喝酒或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三、如果知道对方酒后需要驾车要及时劝阻制止。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则可以免责。

四、如果对方已经醉酒,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应当将醉酒者护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避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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