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才律师

  • 执业资质:1370710**********

  • 执业机构: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潍坊交通事故案件律师指引

发布者:徐振才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851人看过

现在代理潍坊多家的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业务。现在在潍坊市的高密开辟了交通事故的新的战场,平均每两天就要在高密开一个交通事故的庭审。在此凭借着多年的经验,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交通事故方面的经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先报警,首先确定双方的责任,然后再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时起诉,要求赔偿,并进行对方财产的保全,这样在交通事故中能争取主动,防止在起诉后无法获得积极的赔偿。如果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电话联系我——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另,2014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已经公布:201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比上年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比上年增长12.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增长9.1%。该标准将于今年五月一日之后施行,各分项标准将在后续发布。

2013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2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70.56元/天)

二、2012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元;

三、2012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25.88元/天)

四、2012年山东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6776元;

五、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 元。工伤死亡赔偿金为 24565元×20年=491300元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现已发布,还未实施,供大家参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 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901 元。

后续相关标准继续关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