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前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办案,是一起刑事案件,感慨颇多,写出来共享。
一、法院建筑相当欧式,穹顶,罗马柱,气派两个字了得。进法院大门要验律师证,然后到二楼在门卫处用律师证换门卡(每层楼有门禁,每层楼的门卡是不通用的)。
二、法院一律不给复印案卷,要看可以,最多给摘抄一些,而且时间有限。
三、看守所需要两个律师才能进行会见,当时立刻上网找了一个律师陪同,花费陪同费人民币500元。
四、看守所会见需带律师证、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其中会见证明上面记载了律师会见的次数,填写好后退给律师。我们这边是律师事务所会见介绍信,跟他们要求的不同,就因为没有这个会见证明,跟看守所交涉了多次才得以会见成功。
五、刑事案件开庭公诉人起诉书宣读完毕让我们答辩(这个我们这里没有)。公诉人讯问居然不予讯问。然后公诉人直接举证,只读证据不说明举证目的。我每个证据都进行了质证,一一指出其达不到其控诉我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举证目的(尽管其没有说举证目的)。
六、整个法庭调查,法官居然不予发问查明事实,两轮辩论结束让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即宣告庭审结束。
七、律师宣读辩论意见不到第2点时,即叫律师打住叫律师提供书面辩护词,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庭审。
八、因为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后立即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逮捕(说是留置羁押,手续都已经准备好)。其不审而判,先判后审的状态非常明显。整个庭审完全走过场。
就此白描,以存实录。无限感慨,留后整发。中国之大,法制支离。法权民权、何时保障?
201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