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某于2020年10月租用出租屋套房吸食毒品,并多次容留朋友共同吸食“白粉”。同年11月,为便利吸毒,被告人将套房的另两间房分租给其朋友,三人长期在该处吸毒。12月2日,三人被警方抓获,毒品检测(吗啡)均呈阳性。同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后因强制隔离戒毒2年。之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12月22日被刑拘,2021年1月29日被逮捕。同年6月21日检方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我所刑事团队周佳琪律师的辩护下,最终量刑降为1年。
【难点剖析】
被告人在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时,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此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自首”的法定要件,是我们所律师积极辩论的要点。
检方建议量刑1年6个月,但被告存在“自首”“认罪认罚”“悔罪”等情节,如何合理从宽处罚也是我们所律师积极着手点。
此外,也需权衡其吸毒劣迹与容留犯罪刑事责任的叠加影响。
【律师贡献】
我所刑辩团队周佳琪律师指出被告人在行政询问阶段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容留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要件。法院采纳周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自首成立,成为减轻刑期的核心依据。
检方建议量刑1年6个月,法院采纳律师的“自首+认罪认罚”辩护意见后,由于律师的洞察,直接促成量刑减少6个月,最终量刑降为1年,实现实质减刑,且罚金在法定幅度内从低,定为2000元,降低被告人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