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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口” 业务涉罪罪名分析及辩护要点与警示 —— 从一名实务刑事律师视角分析

作者:程达群律师时间:2025年05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6次举报

一、“手机口” 业务的基本模式与法律定性争议

“手机口” 是近年来频发的电信网络犯罪辅助手段,其操作模式为:境内人员通过两部手机搭建通讯桥梁,一部连接境外诈骗团伙(“上家”),另一部拨打国内被害人电话,通过免提或音频线传输语音,使境外诈骗电话伪装成国内号码,降低被害人警惕性。

此类行为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诈骗罪共犯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的区分。两罪量刑差异显著:

诈骗罪:入罪门槛低(诈骗金额 3000 元即可构罪),量刑起点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至无期徒刑。

帮信罪:需达到 “情节严重”(如为 3 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等),量刑上限为 3 年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 “两高一部” 相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通讯技术支持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但若主观认知仅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则可能构成帮信罪。因此,主观明知的内容与程度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二、“手机口” 行为主观明知的认定路径与辩护要点

(一)行为人认知能力的辩护切入点

核心辩点:不能仅凭行为人供述 “知不知情” 定罪,需结合其文化程度、职业背景、前科记录等综合判断。若行为人无相关犯罪前科,且从事普通职业(如学生、退休人员),可主张其缺乏电信诈骗犯罪的认知能力;若行为人曾因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罪名被处罚,控方可能以此推定 “应当明知”,此时需反驳前科与本案的关联性(如前科行为性质不同、时间间隔久远等)。

辩护策略:提供行为人职业证明、教育背景材料,申请调取前科案件卷宗,论证其主观认知的局限性。

(二)犯罪手段与行为参与度的辩护空间

核心辩点:若行为人未直接接触诈骗内容(如仅按指令连接线路、未监听通话),可主张其仅提供技术性帮助,而非直接参与诈骗实行行为。控方若以 “拨打诈骗电话构成诈骗未遂” 为由指控共犯,需反驳行为人对 “上家” 具体诈骗话术、被害人特征等核心事实的 “明知”。

辩护策略:调取通话录音、现场勘查记录,证明行为人未实际感知诈骗内容;引用 “两高” 司法解释,强调 “拨打次数” 定罪需以 “明知是诈骗电话” 为前提。

(三)同案犯言词证据的质证要点

核心辩点:若同案犯供述存在矛盾、缺乏其他证据印证,或行为人未参与团伙共谋(如仅通过网络接单、不了解团伙分工),可主张其主观上仅 “明知帮助信息网络活动”,而非 “明知诈骗犯罪”。重点审查讯问笔录的合法性(如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引诱供述),论证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存疑。

辩护策略:申请对同案犯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提交行为人通讯记录、聊天记录,证明其与 “上家” 仅存在技术层面的联系。

(四)客观证据的关联性抗辩

核心辩点:从获利方式、交易模式、沟通内容切入,论证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未达到 “明知诈骗” 的程度。

若按 “连接时长” 收费(非按诈骗金额分成),可主张其属于 “技术性劳务”,符合帮信罪的 “提供技术支持” 特征;若聊天记录仅涉及 “设备调试”“线路维护”,无涉及诈骗话术、资金流向的内容,可反驳控方关于 “明知诈骗” 的推定。

辩护策略:申请调取电子数据原始载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数据恢复与分析,证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未超出 “中立技术帮助” 范畴。


三、辩护实务中的关键警示

(一)对涉案人员的风险提示

远离 “高回报、低门槛” 的通讯技术服务。若招聘信息涉及 “手机转接”“号码伪装”“跨境通讯” 等模糊表述,需警惕可能涉及电信网络犯罪。拒绝 “不知情” 抗辩的侥幸心理。司法实践中,“我只是打工的”“我不知道是诈骗” 等辩解难以被采信,需留存工作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明主观清白。

(二)对辩护律师的办案建议

尽早介入证据固定。第一时间调取涉案手机、电脑中的电子数据,重点核查通讯记录、软件使用痕迹,防止证据灭失或被误读。注重类案检索与司法解释适用。参考本地法院对 “手机口” 案件的裁判倾向,援引 “两高”《关于办理帮信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争取 “就低不就高” 的罪名认定。强化量刑辩护。若定性为帮信罪,可主张行为人系从犯、初犯、积极退赃等情节,争取缓刑或轻刑;若定性为诈骗罪共犯,需重点论证其 “辅助作用”,降低量刑档次。

四、结语

“手机口” 案件的罪名区分本质是主观明知程度的司法证明问题。刑事辩护需紧扣 “主客观相一致” 原则,通过解构认知能力、行为参与度、证据关联性等要素,精准切割 “明知诈骗” 与 “明知一般信息网络犯罪” 的界限。同时,涉案人员应充分认识此类行为的法律风险,避免因 “技术中立” 幻觉沦为电信网络犯罪的 “工具人”。司法实践中,唯有坚持证据裁判与罪刑法定,才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防止帮信罪与诈骗罪的不当扩张。




律所主任简介:

程达群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刑事辩护专家。自2003年通过第二届国家司法考试执业以来,专注刑事法律领域二十载,尤以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见长,累计承办刑事案件逾千件。作为律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带领专业团队办理数百起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死刑改判、缓刑适用等成功案例。


群恒刑事团队系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旗下一支劲旅,由律所创始人、资深刑事律师程达群主任领衔,多名实力强悍的骨干律师共同组成。刑事团队每年为客户提供大量的刑事控告、刑事辩护法律业务。在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控告上取得骄人业绩。刑事辩护则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犯罪、计算机类犯罪、职务犯罪、各类经济犯罪方面,每年均有大量侦查机关撤案、检察机关不起诉、司法机关判处缓刑的成功案例。如果您和您的近亲属、朋友有相关需求,请与我们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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