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梅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给付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者:杜洁梅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0日|分类:离婚 |453人看过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