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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履行的法院能否管辖

发布者:杜洁梅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320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履行口头合同的法院可以管辖。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的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关于口头合同履行的法院能否管辖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口头合同履行的法院能否管辖

1、口头合同的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1、口头协议有效。

2、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例外情形:当法律明确约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的,若当事人只作出口头表达,未签订要式的书面合同的,视为未达成协议。

3、当事人订立合同,大多数还是采取的书面形式,主要是考虑到书面合同白纸黑字的,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能起到一定作用。如果是订立口头合同,这并不是不可以,但口说无凭,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对争议的解决是不利的。在我国,除非有特殊的规定,否则订立合同的时候,其实都是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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