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律师网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IP属地:安徽
张敏律师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张敏律师

36772025@qq.com 08:00-22:59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安徽

  • 主攻方向:医疗纠纷

  • 服务时间:08: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95516543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2015-11-03

发布者:张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 |2487人看过举报

1、一般鉴定时间的规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病历资料、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等)、书面陈述(治疗经过及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叙述)及答辩(对对方提出的意见、解释的反驳)。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从上述法规的规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规的规定一个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结论,也需要60天、两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出来。这期间还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达的时间、医患双方提交的时间、在途的时间等等!所以,通常情况下一个医疗事故鉴定从申请到出结论大约需要两个半月到三个月的时间。在这里我提醒患者及其家属要耐心一些。焦急与烦躁不安对于问题的解决是不会有帮助的。另外,从医疗纠纷实践看,各地的鉴定时间差异是很大的,往往与鉴定机构的工作繁忙程度成反比。医疗纠纷鉴定受理的案件不多的,鉴定的时间短,做出鉴定结果的效率快;反之亦然。所以,具体的鉴定时间建议患者及其向相关的鉴定机构询问。

2、再次鉴定申请的提出时间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患者及其家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合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95516543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13630

  • 昨日访问量

    3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敏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