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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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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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古宅文物,价值上百万,律师助力“辩”罪名,喜获从轻判处!

发布者:张胜华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16日 7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朋友邻居间相互借用工具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义乌的李某就因为这“一借”,让自己陷入了牢狱之灾,差点还是一个无期徒刑!

2010年的某天,义乌籍青年朱某向同村邻居李某借用T型撬棍、钻头工具用于盗窃“牛腿”,李某不仅将工具借给了朱某,出借时还教朱某工具的使用方法。从201010月到20115月,朱某伙同他人累计作案19起(其中1起李某也有份参与),窃得“牛腿”共计价值人民币一百余万元,所盗“牛腿”均由李某销售,赃款也全被所参与盗窃及销售的人员瓜分挥霍。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朱某、李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盗窃共犯,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义乌市人民法院请求法律援助后,当即指派张胜华律师为被告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张律师在接受指派后,依法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李某,听取其对案件的陈述与辩解,李某明确表示出借工具时自己根本不知道朱某会拿工具去盗窃,也不知道朱某等人何时何地去盗窃。据此,庭审中张律师紧紧围绕“犯罪工具”出借问题及共同盗窃有无进行共同的意思联络问题展开发问和辩护,认为被告人李某仅第10起构成盗窃罪,其余几起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予以纠正并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六千元。


  张胜华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曾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现为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专职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义乌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7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