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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刘鹿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离婚 |9402人看过

一、立案时应提交法院的材料: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

二、规范书写起诉状。 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及其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在事实与理由的正文中,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纪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啰里啰嗦,法官看得云山雾罩,适得其反。

三、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离婚案件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如果没必要,当事人尽量不要提高财产数额,多交诉讼费用。这是因为起诉后双方仍有庭外和解进行协议离婚的可能,而一旦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这样交得越多,损失就会越大。

四、关于申请证据、财产保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为避免对方毁损证据,或转移资金,因此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以求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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