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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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寻衅滋事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者:邵海峰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671人看过


 一、怎么才算寻衅滋事,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构成条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法丹瘁柑诓纺搭尸但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1、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三、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在法律上就不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了。

  因为寻衅滋事是一个行为,出现死亡是一个严重后果,会按照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进行处罚。

  故意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两个罪名处罚会很重,而寻衅滋事最高刑期5年,根据吸收犯的刑法原理,按照一个重的罪名判处刑罚。

  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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