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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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金某等八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者:张晓军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26日 4011人看过 举报

2025-05-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7日,金某出资16万元注册成立某公司,杨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任监事,某公司以替舟曲县金域小额贷款公司及他人讨要债务、放高利贷为业。合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金某、王某某、杨某某、白某某、张某某、田某某、袁某某、杨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合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金某的辩护人由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军律师担任。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存在异议,认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当时的具体情况不符,且部分指控事实自己并不知情。承办律师多次会见了当事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并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关于起诉书中指控四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金某仅对其中的两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两起金某并不知情;

2、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犯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

3、起诉书中所指控的五起寻衅滋事案,其中三起被告人金某完全不知情,另外两起虽是由被告人金某安排讨债所引起,但不能说安排讨债,就一定要为逃犯讨债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

4、本案被告人金某与其他被告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认真阅卷,对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仔细分析,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法律原则,在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认真悔过,改过自新,向法院表明态度,争取从宽处理,以最大程度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张晓军律师简介中共党员,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2005年至2012年,任兰州市某法院法官。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1620120********36 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