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刑事律师推荐: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意义
在刑事诉讼的侦察阶段,除了法律规定的少数刑事案件的侦察权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外,大量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预审、收集证据直至侦破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真相等任务。公安机关正是通过完成这些任务,才能使人民检察院及时提起公诉,准确指挥犯罪嫌疑人的所犯罪行,进而为以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最基础的材料。因此,可以说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收集证据直至侦破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真相等诉讼活动,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没有侦查就无法对案件进行起诉和审判,更谈不上正确适用法律惩治犯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所起的使刑事诉讼成立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得以形成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更使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成为重要的诉讼主体。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应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除此之外,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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