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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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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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学历或履历造假,单位能否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蒋颖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89次举报


   单位若要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举证:

  1. 录用前已经向员工明示了录用的条件,包括对学历或经历的要求;

  2. 该员工的学历或者履历是当初单位选择录用的决定性条件。

    在试用期经核查发现造假后解除合同相对比较容易;若是工作了一段时间才发现,且工作表现良好的话,可能会承担败诉风险。


蒋颖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江苏弥衡律师事务所。主要致力于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涉及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弥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46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