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给应聘者的录用通知书是一个内容具体明确的要约,于到达应聘者处时生效。应聘者在录用通知书上写明的报到时间前如期报到,就表明双方已经就该录用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达成了合意,该合意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应聘者放弃继续求职,来公司报到,完全是基于对该通知的合理信赖,故该公司若因自身的原因不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则需要赔偿A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公司应对:
公司在确实需要录用应聘者的时候才能发出录用通知书,且应在录用通知书上逐一列名不予录用的情形;
公司应在录用通知书上列明应聘者承诺的期限,若是未按期报到,公司有权取消录用或另聘新人;
公司应先让应聘者参加入职体检,在体检合格后再发放录用通知书,防止因体检不合格涉嫌就业歧视;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约定录用通知书失效,以免两者发生冲突时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