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颖律师
蒋颖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泰州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蒋颖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99次举报


    公司发放给应聘者的录用通知书是一个内容具体明确的要约,于到达应聘者处时生效。应聘者在录用通知书上写明的报到时间前如期报到,就表明双方已经就该录用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达成了合意,该合意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应聘者放弃继续求职,来公司报到,完全是基于对该通知的合理信赖,故该公司若因自身的原因不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则需要赔偿A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公司应对:

  1. 公司在确实需要录用应聘者的时候才能发出录用通知书,且应在录用通知书上逐一列名不予录用的情形;

  2. 公司应在录用通知书上列明应聘者承诺的期限,若是未按期报到,公司有权取消录用或另聘新人;

  3. 公司应先让应聘者参加入职体检,在体检合格后再发放录用通知书,防止因体检不合格涉嫌就业歧视;

  4.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约定录用通知书失效,以免两者发生冲突时产生争议。


蒋颖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江苏弥衡律师事务所。主要致力于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涉及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弥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46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