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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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起诉状

发布者:程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9818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 陈X 男 汉族 1984年8月9日出生 住郑州市XX区XX路XXX号院X号楼X单元XX号

被告 郑州布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XX路X段XXX号

联系电话:0371-6861XXXX 法定代表人:卢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6162.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编号为10644879。合同约定,原告以410223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西、航海路南帝湖花园东王府3幢3层308号房屋,被告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经过按照2000年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五大责任主体签字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缴付房款等全部合同义务,而截至2011年7月14日,被告仍未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原告,按照合同第9条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162.8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

20XX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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