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经试过和当事人核实他在侦查阶段做的讯问笔录时,他说还有很多内容办案人员没有记录,而没有记录的大部分是无罪辩解,尽管当事辩解说很详细,办案人员并没有把当事人的供述与辩解全部记录。当事人看完笔录说没记全,办案人员说,你说那么多我不可能记全的,没关系,我们还会继续再来提审你的,到时候还有的时间给你说!就这样,当事人在笔录最后一页写上一句话“以上笔录和我说的一致,并签名按手印!
2.还有一个案件当事人,我们二审介入,和他核对他的笔录,他说他丫根本就没有认罪,并没有说过对被害人做了某某行为,但是笔录记录的便是构成涉嫌罪名具体的行为,他说笔录不属实,有同步录音录像为证。我们马山到法院查看讯问笔录同录,确实在描述关键行为的时候,当事人并没有说到具体某个行为动作但是却被记录实施了某个具体行为,最后签名的时候也没有经当事人核对便要其签名按手印!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有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核对发现真如当事人所言,开庭要求播放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要以同录为准!
如果不重视当事人的辩解,如果不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真的就会按照笔录的内容判了(事实上第2个案例一审判决判决当事人某个罪名成立就是根据被告人讯问笔录来认定)
我经常和我的当事人说,关于案件事实,你自己比任何人都清楚又或者真的是什么都不清楚,你每一次笔录,每一次发言都会被用来做证据,所以你要为你的话负责!你说你的事实,我给你提供法律知识和作战技巧,你也会是自己很好的辩护人,我们大家一起打好这场仗!
最近几个案子的当事人法庭上的表现都很不错,希望最后判决都有一个如意的结果!
徐美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