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美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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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抵押车辆被拖走后怎么维权?

作者:徐美美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80次举报
2023-03-06

原创 徐美美   美美说法

 朋友来电,他委托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二手车并知晓该车是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的车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合同约定如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发生以下情形的:1、该车原车主偷走;2、公司自行收回该车;3、原债权人/银行收回该车;4、非买家原因导致公安部门或法院查扣该车致使甲方无法使用该车的。汽车销售公司按照购车款75%赔偿给买方。

朋友把车买回来不久,有一天将车停在某饭店的停车场,被几名男子开拖车来拖走(有监控录像录制整个过程。)

怎么办,直接起诉汽车公司吗?

还不行,要在车辆遗失地的派出所报案,查明拖车人员的身份不是上述约定的人员,查明是否属于盗窃,如排除不属于刑事案件后,再进行起诉。因为合同约定上述4类人员将车收回或者扣押的,才予以赔偿。因不能确认拖走车的人员身份,所以要先报警处理,根据警方出具的回执再选择是否起诉。

抵押车虽便宜,但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以及存在随时被抵押权人、原车主开回或者法院拍卖等风险,后续维权道路漫漫。

如明知是抵押车辆依然购买,且没有对车辆被原权利人开回进行约定的话,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车款或赔偿损失也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作者:徐美美,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方式:13768980805

 


徐美美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玉林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玉林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1450120********35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